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天水市麦积区政府办公室的受理机构: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9: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区府路56号
邮政编码:741020
联系电话:0938—2612012
传真号码:0938—2611646
电子邮箱:mjqzf@163.com
2. 区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天水市麦积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麦积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⑴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⑵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者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⑶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收费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