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网站发展迅速,为有效传播权威信息、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公民参政议政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一些部门和市州的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还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栏目设置不合理、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公众使用不便捷、传播形式单一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的政府网站内容长期不更新,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重要作用,把建好管好政府网站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公开透明、加强互动,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把政府网站打造成为及时、有效、准确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
二、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一)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健全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机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部分政府网站存在的信息更新不及时、栏目空白、网址链接错误以及无信息公开专栏或专题、专栏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归并或关闭。整改落实情况要于2015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省政府出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事项等重要政策时,相关部门要同步提供通俗易懂的解读评论文章在省政府网站发布,向群众传达政策精神。有条件的省政府部门、市州政府还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在政府网站予以解读,增强网站的吸引力和亲和力。
(三)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相关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市州政府和部门要通过本级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可开设专题,解疑释惑,化解矛盾,正确引导舆论。
(四)加强政民互动交流。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活动,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建设全省统一的政民互动平台,在线分解、受理和监测网民留言办理。市县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了解民情,回答问题。对网民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原则上要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切实搭建好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
三、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
(一)拓宽网站宣传渠道。各级政府网站要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要加强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协同合作,丰富网站信息内容,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将政府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社会公众。
(二)加强政府网站协同联动。省内各政府网站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全省一盘棋的格局,发出政府网站的集群声音。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或领导批示,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等信息内容时,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及时转载报道;省政府发布某个行业或市州的重要信息时,涉及到的市州政府和部门网站要在当日转载报道,力争在1小时内转载报道。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面向公众公开举办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活动、旅游推广等活动时,本级政府网站要积极参与,做好传播工作。
(三)规范外语版政府网站内容。开设有外语版的政府网站要有专业、合格的支撑能力,用专业外语队伍保障核心内容及时更新,确保语言规范准确,尊重外国受众文化和接受习惯。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服务外包等形式解决语言翻译问题。没有条件的可暂不开设外语版。
四、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体系
(一)健全信息内容协调机制。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主管主办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分解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舆情处置等任务。建设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平台,可对当前重点关注问题,向信息报送单位进行约稿。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根据实际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每周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向网站落实信息报送任务。要做好原创信息的采编工作,突出重点、放大亮点,严格采集、审核、报送等程序,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并做好公开属性和保密审查。
(二)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员制度,从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的职能部门中聘请若干信息员、联络员,负责本级政府网站信息的收集、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积极向“中国·甘肃”门户网站报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本意见下发后,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市州、本部门信息员、联络员,以及负责转载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政策信息的工作人员信息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完善内容管理体系。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指导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各市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推进、指导本地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推进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由其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二)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省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有条件的市州政府可单独建立技术平台。为保障技术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已建成的网站可在3—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省政府各部门要整合所属部门网站。
(三)建立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规范。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结合本市州、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完善政府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规范。
(四)加强人员和经费等保障。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政府网站提供有力保障。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网站运行管理队伍,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开办互动栏目的要配备相应的后台服务团队和受理系统。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步有所增加。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培训研讨等工作,向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外语稿件翻译人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
(五)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为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由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要对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责成限期整改,并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
(六)加强业务培训。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通过政府网站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举办培训班,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