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麦政发〔2018〕29号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97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8〕10号)、《天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审改办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天审改办发〔2017〕8号)精神,经八届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区级政府部门、单位第十一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33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5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3项、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3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便民服务事项 4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和合并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的项目要加强与原实施单位进行业务衔接,切实承接到位;对合并的项目要做好业务变更衔接工作,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对其他行政权力调整为行政许可的项目,要认真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审批范围、审批要件、办理时限、监督检查等要素;对行政许可调整为便民服务的项目,要积极做好业务变更衔接工作,有效提升服务能力。同时,要及时做好甘肃省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事项库的变更维护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区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
取消承接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33项)
(一)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 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取消依据 |
1 |
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
区林业局 |
取消审批后,一是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乱伐行为,对林业经营单位在林区采伐、运输环节的证书核发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区工商局及时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区林业局。三是区林业局对经工商登记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抽查重点是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台账,核对企业库存和木材原料来源是否合法。四是鼓励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参加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的诚信公约,推进木材加工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利用媒体进行监督。五是区林业局将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区工商局,由区工商局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六是区林业局接到投诉、举报,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举报人。七是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规经营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区林业局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处理。八是工商、环境保护、质监、物价、税务等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97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8〕10号)。 |
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区水务局 |
取消审批后,一是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二是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三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现联合惩戒。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97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8〕10号)。 |
3 |
坝顶兼作公路审批 |
区水务局 |
|
根据《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7〕5号)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 |
4 |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审批 |
区地震局 |
取消审批后,区地震局积极做好与市地震局的业务交接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项目审批权限调整(两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审批由市地震局统一办理) |
5 |
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
区宗教局 |
取消审批后,区宗教局积极做好与市民宗委的业务交接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项目审批权限调整(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县区为初审权限,最终审核权限在省市宗教管理部门) |
6 |
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县乡村道) |
区交通局 |
取消审批后,区交通局积极做好与区林业局的业务交接工作。 |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97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8〕10号)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县乡村道)审批权限由区交通局调整到区林业局。 |
(二)区级政府部门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取消内容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 |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审核 |
区安监局 |
取消审批后,一是及时停止审批受理,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将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落实工作,调整到事中事后监管,在各类日常职业健康监管检查中,将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三是完善制度规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90号令),制订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办法,认真做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 |
2 |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 |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建设项目(除煤矿外)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
区安监局 |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权限内部分) |
取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区环保局 |
取消审批后,通过制定配套规划、加强培训和考核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取消审批后该领域的后续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存在的卡点、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加大政策精准服务和培训力度,确保取消后的权力事项所对应的环境管理工作持续顺利进行。 |
4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及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区住建局 |
取消审批后,区住建局要积极做好与区林业局的业务交接工作,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权限内部分) |
取消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
区环保局 |
取消审批后,区环保局要做好审批业务的转变工作,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管理方式。 |
(三)区级政府部门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3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合并后 项目名称 |
实施 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不垮县区行政区域)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建设 |
区林业局 |
一是严格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制度,对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合理集约节约使用林地,严格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二是加强与发改、建设、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部门协同合作有效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随机抽查,对依法获得许可的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为做好服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单位应当认真听取被许可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用地后,区林业局应当及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 |
2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区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其他森林经营单位) |
|||
3 |
植物检疫许可(产地检疫) |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同意(农业部分) |
区农业局 |
区农业局要积极做好业务变更衔接工作,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4 |
省间、省内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农业部分) |
|||
5 |
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或者申请从事其他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 |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
区文广局 |
区文广局积极做好业务变更衔接工作,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6 |
单位或个人从事设立专业排版、制版、装订业务、名片制作业务的审批 |
|||
7 |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
经营性演出审批 |
区文广局 |
区文广局要积极做好业务变更衔接工作,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8 |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
|||
9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
|||
10 |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包括分公司) |
区工商局 |
区工商局要积极做好业务变更衔接工作,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1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包括分公司) |
|||
12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 |
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包括企业法人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等) |
区工商局 |
区工商局要积极做好业务变更衔接工作,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3 |
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包括企业法人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 |
(四)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接内容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社团成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取消全区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 |
省民政厅 |
区民政局 |
区民政局要制定承接方案,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区林业局要制定承接方案,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乱伐行为,对公路、铁路等单位在行道树采伐和更新、运输环节的证书核发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将公路、铁路等非林业系统采伐限额统一管理。三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 |
(五)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普通护照核发 |
区公安分局 |
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后,区公安分局要将行政许可项目纳入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认真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审批范围、审批要件、办理时限、监督检查等要素,实行“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 |
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核发 |
区公安分局 |
|
3 |
内地公民前往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 |
区公安分局 |
(六)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便民服务事项项目目录(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 |
区农业局 |
调整为便民服务事项后,区农业局要积极做好业务变更衔接工作,有效提升服务能力。 |
2 |
农业机械注册登记 |
区农业局 |
调整为便民服务事项后,区农业局要积极做好业务变更衔接工作,有效提升服务能力。 |
3 |
适龄儿童免学缓学批准 |
区教体局 |
调整为便民服务事项后,区教体局要积极做好业务变更衔接工作,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 |
4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审批 |
区档案局 |
调整为便民服务事项后,区档案局要积极做好业务变更、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