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天水市麦积区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进行中期调整的通知
(麦政发〔2017〕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道北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年度中期调整工作要求,区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对《天水市麦积区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麦政发〔2017〕34号)进行了中期调整,调整后的中期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天水市麦积区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使用中期调整方案
为了做好我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农二〔2017〕6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紧急通知》(甘财农二〔2016〕7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市级脱贫攻坚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97号)精神,结合《天水市麦积区“十三五”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天水市麦积区精准扶贫“1+18”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全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形成“多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在扶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
二、目标任务
按照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为投向,以贫困村项目资金需求为重点,通过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着力解决制约贫困村发展的突出问题,年内减贫1.3 万人以上,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是遵循规划原则。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遵循《天水市麦积区“十三五”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和区委、区政府年度脱贫攻坚安排部署。
二是量力而行原则。以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区级财政可投入资金为来源,制定年度整合资金计划。
三是需求为先原则。年度整合资金使用和安排,以先期项目资金需求为前提。
四是突出重点原则。项目布局以计划减贫人口为对象,以预脱贫村为重点。
五是阶段完善原则。本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及使用方案,采取分阶段方式逐步完善。
四、初期整合方案调整情况
(一)初期方案资金整合情况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麦政发[2017]34号),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原则,2017年初期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7888万元,由已到位财政涉农资金、预计到位财政涉农资金两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1.已到位财政涉农资金14822万元。
(1)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803万元;
(2)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904万元;
(3)水利发展资金已1592万元;
(4)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373万元;
(5)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建设853万元;
(6)以工代赈资金297万元。
2.预计到位财政涉农资金13067万元。
一是中央省市专项资金7580万元,其中水利资金1000万元危房改造资金1500;交通资金3080万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
二是区财政用于扶贫资金5487万元,其中增量资金2987万元;“一事一议”项目配套资金1440万元;危房改造配套资金296万元;省市美丽乡村配套资金566万元;公共服务运行配套资金198万元。
(二)初期整合方案资金调整情况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原则,参照《2017年市级脱贫攻坚资金整合方案》,结合财政涉农资金已到位情况,对2017年初级整合方案资金做如下调整:
1. 计划整合资金总额。由初期计划的27888万元调整到30072万元。
2.已到位资金。由初期计划的14822万元调整到23643万元。
3.预计到位资金。由初期计划的13067万元调到6429万元。
五、调整后的整合使用方案
《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经中期调整后,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072万元,安排资金项目675个。
(一)资金整合计划
经对《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中期调整后,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072万元,由已到位财政涉农资金、预计到位财政涉农资金两部分构成。
1.已到位可纳入整合计划财政涉农资金23643万元。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5408万元,其中发展资金 14904万元(中央12259万元,省级2425万元,市级22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504 万元(中央413万元,省级91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1592 万元(中央);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资金);
(4)中央林业改革资金276万元(中央);
(5)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432万元(中央980万元,省级353万元,市级99万元);
(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904万元,(中央1188万元,省级716万元);
(7)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省级配套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省级资金40万元(省级);
(8)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
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200万元(中央);
(9)省级配套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5万元(省级);
(10)农村综合改革改革区级配套2014万元(区级);
(1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7万元(市级);
(12)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665万元(省级);
2. 预计到位财政涉农资金6429万元。
一是中央、省市专项资金 4129 万元,其中:中央水利资金2009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960万元(中央1400万元,省级504万元,市级56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万元;市级畜牧发展专项10万元。
二是区级财政用于扶贫资金230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300 万元 。
(二)资金使用计划
一、基础设施类项610个,财政投资18350.5万元
1.农村道路硬化及巷道硬化项目158个,硬化道路(包含沙化产业路)79.04公里,投资8396.4万元。
2.排洪渠工程22个长14291米,投资603.93万元。
3.安装太阳能路灯3839盏,投资1492.73万元。
4.建设护坡2313.6米,投资529.2万元;桥梁11处,投资455.23万元;滑坡治理2处80万元。
5.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308处,投资3866.5万元。
6.公共服务运行项目18个,投资798万元。
7.其他基础设施投资1561.51万元。
8.山洪灾害防止项目投资332万元
9.扶贫项目管理235万元
二、农业产业发展项目65个,财政投资11721.5万元
1.花椒及大樱桃建园17570亩,投资875.5万元;发展食用菌2处100万元。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处,投资1372万元。
3.全膜双垄沟地膜玉米4万亩,投资104万元。
4.节水灌溉项目投资2955万元。
5.人工造林及森林抚育21000亩,投资276万元。
6.用于扶持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性贷款贴息补助2732万元。
7.贫困户产业脱贫培训682万元。
8.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投资1400万元。
9.农业产业发展投资1101万元。
10.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100万元。
11.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费20万元。
12.贫困监测4万元
六、工作职责
(一)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依据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年度使用方案的审核、备报工作,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批复部门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年度资金整合计划和建设内容。
(二)区扶贫办: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的牵头组织协调。协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使用方案,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年度使用方案,对年度计划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质量组织日常检查。
(三)区发改局:负责全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立项工作。
(四)区土地局:负责全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用地审核或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五)区环保局:负责全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工作。
(六)区财政局:依据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整合资金预算调整、核拨、区级资金落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相关单位编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按季报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进展情况。
(七)精准扶贫“1+18”实施方案成员单位:为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部门年度整合项目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建设相关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相关程序,会同乡镇组织项目工程实施,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资金报账工作,健全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八)各镇人民政府、道北街道:为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实施落地主体。按照区政府下发的涉农财政资 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做好年度项目实施落地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其办公室负责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日常工作。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精准扶贫“1+18”方案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整合资金项目工程按程序、按规范、按要求实施。镇党委书负责整合资金项目工程实施落地工作。
(二)加大监督力度。区政府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日常监督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负责监督本行业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跟踪问效。
(三)开展绩效评价。扶贫办牵头,财政、发改部门参与,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绩效评价,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实绩考核。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贫困村给予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