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效果
(2019/09/30 18:53:05) 新闻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作者:
发布机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处室: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索 引 号: GS0012-sbxx-2017-00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9-29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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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省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五险一金”缴费比例降低企业成本有关政策,通过综合实施降低社保费率、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稳定就业岗位。降低社保费率方面,根据人社部、财政部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要求,我们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我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从20165月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88%降至0.7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定为两年。今年4月份,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们再次调整了失业保险费率,从20171月起,失业保险费率由1.5%下调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实施以上降费政策,可减轻企业负担14.91亿元,其中:降低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可分别减轻企业负担6.817.11亿元。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方面,从2016年开始到2017年底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四个方面予以补贴。对认定的困难企业,裁员率低于4%的,一律按照上年应缴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比例予以补贴。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累计为2659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7.41亿元,其中今年1-6月为671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3亿元。今年6月份以来,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根据技能等级分别按照10001500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在不动用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基础上帮助职工提升技能。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2017年底前,对认定的困难企业,可在不超过一年内缓缴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享受缓缴政策。2016年,省本级共为窑煤集团、西北铁合金厂等5户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2063万元,免收滞纳金1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