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8〕10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一)治理兜底保障工作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二次分配、吃拿卡要、揩油抽成、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治理兜底保障工作“错保”问题。切实解决人人有份的“平均保”、轮流坐庄的“轮流保”、分家立户的“拆户保”、二次分配的“拼户保”、隐瞒家计的“瞒骗保”等问题,彻底整治擅自突破低保政策界限、改变低保准入条件、扩大低保保障范围,违规将上访、拆迁、征地等特定群体整体纳入低保的问题。
(三)治理兜底保障工作“漏保”问题。切实解决个别对象认定和类别确定不够准确,以及对于因病、因学、因残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纳入低保不够及时等“漏保”问题,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深入做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加大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提升硬件设施条件,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供养服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和护理人员,提高服务能力水平。乡镇政府、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与被委托人或者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监护责任和内容,严格落实乡镇负责人定期走访探视制度,确保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生活不出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兜底保障管理责任。兜底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兜底保障工作负总责,与分管负责人一起对兜底保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兜底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审批、依法施保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包村干部签订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提高保障实效,坚决防止“一兜了之”。
(二)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的作用。省市县三级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兜底保障有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统筹牵头职责,做好兜底保障方案制定、标准确定、对象认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扶贫、财政、人社、建设、教育、卫计、残联、妇联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三)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重点协调解决针对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救助或保障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事项,研究制定统筹部门资源、动员社会力量、解决个案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严格按规定标准配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作用,抓好兜底保障政策落实。
(二)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兜底保障工作督查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解决实际困难,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省上将采取日常督查、定期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查纠突出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追究,确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
(三)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兜底保障政策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兜底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