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价)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甘财教﹝2014﹞227号文件中指出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组通字[2013]16号)文件精神,实施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
2.项目实施情况
(1)大学生村官是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选聘的,并由省委组织部正式文件公布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大学生村官在我省乡镇行政工作满3年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对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行代偿资助;
(3)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实行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代偿。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4)2017年年初,我局依据相关文件积极向区财政局申请区级专项资金用于配套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目前项目已经实施完毕。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绩效总目标为补偿大学生村官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资金,由省级和所在服务地县级财政按照6:4比例来分担,即省级财政分担60%,县级财政分担40%。
(三)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省财政厅设立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省教育厅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经费编入部门预算。完成每年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赴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
目前省级及区级配套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由我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好、利用好资金,切实保障资金按要求拨放,使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及时兑现。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区财政局要求,教体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缜密安排,确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具体实施部门,计财股紧密配合,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如实上报,及时发放资金。
(三)绩效评价框架 我局按照“谁操作,谁评分”的原则,根据产出指标和效率指标分项进行,自评采取百分量化的形式进行,即根据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指标赋予百分值,邀请受益对象的打分来完成,最后对分项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当场公布评分情况。
三、项目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 绩效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按照大学生村官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资金金额制定预算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实行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代偿,严格控制预算成本。
2.项目效率性分析 项目的实施时间分年度进行,每年年初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摸底,筛选出符合代偿条件的学生,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区级配套共同承担,年末进行绩效分项及评价,切实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
3.项目效益性分析
省财政厅设立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省教育厅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经费编入部门预算。完成每年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能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赴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
(二)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 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由受益学生进行打分,评分的结果为100分;全面提升我区学生资助服务水平方面,评分结果为100分;提高群众满意度方面,评分结果为100分。
2.主要结论 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政策的顺利落实,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赴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全部办理代偿手续。
二是积极主动申请省级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省级资金只要下达,就能及时发放代偿资金,通过代偿资金的落实,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区大学生村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省厅根据当年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摸底上报情况确定代偿年份、人数、资金等,导致区级配套资金实际支付与年初预算有出入。
二是省级下达资金太晚,影响我区年终预决算,配套资金使用受到影响。
(三)政策建议 在项目所需资金方面能更加充足的保证
(四) 改进举措 全面、准确摸底,建议省厅尽量提前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发放,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村官满意度。